各機構未設副首長者,經核定其他人員代理首長職務時,其首長職權由代理人行使之。
按照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 203 條規定,當一個機構未設副首長且核定其他人員代理首長職務時,代理人將行使該機構首長的職權。這意味著代理人將暫時代表首長來執行各項職責和權限。例如,如果一個榮民服務處的首長因疾病而無法執行職務,該機構可以核定其他人員來代理首長職務,讓代理人代替首長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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