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職位如左: 一、本會各處室副主管、科長。 二、各附屬機構副首長、一級單位主管。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29條,該條規定了主管職位的範圍。主管職位包括本會各處室的副主管和科長,以及各附屬機構的副首長和一級單位的主管。舉例來說,如果某個附屬機構有一個副首長的職位,依據該條規定,他將屬於主管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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