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職人員具備晉升主管職位條件者,得經本會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人員或各機構首長之負責保薦 (保薦書格式如附件十一) ,被保薦之主管候選人其應具條件如附資績表 (如附件十二) 並依附件十三格式陳會辦理提經本會甄審委員會審議後編列候選名冊。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30條,現職人員若具備晉升主管職位的資格,可以經由本會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人員或各機構首長的保薦,被保薦人應提供相關資績表、並經由甄審委員會審議後編列候選名冊。根據這個條款,主管候選人可以通過保薦的方式晉升,需要符合相應的資格條件並經過審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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