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暨各機構辦理升遷考核,除各機構未設內部單位者,可由首長逕行核辦外,應組設甄審委員會辦理,並就第二十六條所訂評分標準表綜合考評及建議機關首長核辦。
依照《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32條之規定,該委員會及其下屬機構在進行升遷考核時,若該機構內未設內部單位,則可由該機構首長直接進行審核。而在其他情況下,該委員會應組設甄審委員會來進行審核,並就第26條所訂的評分標準表進行綜合考評,最終由該機關首長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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