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暨各機構人事機構對職員差假勤惰情形,應隨時登錄考勤紀錄卡 (格式如附件十六) ,按月 (年) 編列考勤統計表 (格式如附件十七) 陳閱並分送有關單位作為考核依據。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 68 條,該條規定了本會及各機構人事機構在職員差假勤惰情形上的管理措施。根據該條的規定,各機構應該隨時登錄考勤紀錄卡,並按照月份或年份編列考勤統計表,並將其陳閱並分送給有關單位作為考核的依據。根據該條的規定,這些考勤紀錄和統計表將用於評估職員的差假和勤務情況,以便進行考核。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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