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暨各機構各級主管人員對屬員力行十項革新指示,有關品德、生活部分,應嚴加考核。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70條,本會及各機構的主管人員對屬員在品德和生活方面應進行嚴格的考核。這意味著主管人員需要評估屬員在倫理和生活方面的表現,以確保他們具備良好的品德和生活習慣。透過這樣的考核機制,主管人員可以確保屬員的行為符合相應的道德和生活準則。 範例:例如,如果屬員在私下生活中持有不道德的行為,如偷竊或詐騙,主管人員可以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70條的規定,對其進行相應的考核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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