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職員試用考核,依一般人事法規辦理。
根據所提到的法條權員,「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 71 條」規定,本會職員試用考核,根據一般人事法規辦理。根據最新的資料,可以參考「行政院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相關施行細則等相關法規,進一步了解該試用考核制度的具體規定和程序。例如,在《行政院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中,規定試用期應為六個月至一年,並且該期間內應進行試用考核以評估職員的表現和適應能力。這可以作為解釋該法條的參考依據,並進一步瞭解該機構對於職員試用考核的具體安排和要求。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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