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暨各機構,得依有關法規遴選培植各類人才,其培植範圍如左: 一、技術人才:包括農、林、漁、牧、工礦、工程、醫事、商業資訊等項專門技能之研究、設計、管理、執行所需之各類人才。 二、行政人才:包括各級行政領導幹部。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89條,該委員會及其機構可以根據相關法規遴選和培植各種人才,這些人才的培植範圍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一、技術人才:這包括對農業、林業、漁業、畜牧業、工礦業、工程業、醫療事業、商業資訊等各專業領域的專門技能進行研究、設計、管理和執行所需的各種人才。 例如,對於醫療事業方面,該委員會可以培養醫護人員以提供醫療服務,包括醫生、護士、醫學研究人員等等。這些人才可以負責處理與醫療相關的工作,如診斷疾病、執行手術、提供護理照顧等。 二、行政人才:這包括各級行政領導幹部,可以擔任各級行政管理職位。 舉例來說,該委員會可以培養具有行政才能的人士擔任行政領導職位,如部門主管、總務人員、行政秘書等等。這些人才可以負責組織管理、政策制定、人事管理等行政工作。 總之,根據該法規,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其機構可以進行人才遴選和培植,涵蓋專業技能和行政能力兩個方面,以確保機構的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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