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植人才應預為策訂計畫,所需經費,應就本會或各機構年度預算相關科目內檢討辦理。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93條,本會或各機構培植人才時,應預先制定計劃以確定所需經費,同時應在該會或機構的年度預算中相關科目內進行審查與處理。具體參考資料和相關範例需要進一步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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