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共 3,881 則行政函釋,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目前是第 6 頁,共 20 頁。
- 函釋總數
- 3,881 則
- 公文類型
- 函 2,132 則・函釋 1,044 則・公告 474 則・令 138 則・書函 93 則
100 年
-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46 條,為保障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工 作之就業權益,非視覺障礙者從事按摩服務非保障之對象,醫療機構、車 站、民用航空站、公園營運者及政府機關供非視障者以公益性質(或無償 )提供長(短)期之按摩服務,不符合規定
函100.12.27
- 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3 條及工會法第 35 條,教師之勞資爭議屬依法 提起行政救濟之範圍,若屬行政處分性質即不適用,認定疑義時,應會同 當地教育行政主管機關研商決定
函100.12.27
- 依據工會法第 26、33、34 條,主管機關應輔導轄內工會於章程內訂定相 關工會選任、解任及停權,如未訂定相關規定,則由工會循內部程序參照 人民團體法令相關規定議決辦理
函100.12.26
- 依據工會法第 32、36 條,理事長得以半日或全日辦理會務,非指不問會 務之繁簡,每日均可請公假半日或全日,而是在工會如未與雇主約定會務 公假之時數時
函100.12.26
- 依據工會法第 36 條及施行細則第 15、20、32 條,工會副理事長於代理 理事長期間,得依規定請公假辦理會務,理事長若無長期不能行使職權之 情形或事由,不得由副理事長長期代理
函100.12.26
-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23 條,為協助大專畢業生順利就業,為 增進公共利益,有利於當事人○○,其資料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行政 院勞工委員會向各大專院校取得大專畢業生資料具適法性
函100.12.23
- 2 人以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者 ,應共同具領。未共同具領,保險人應通知由一人代表請領。未能協議, 應以核計最高金額平均發給各申請人,如有未具名者,應由具領之人負責 分與之
函100.12.23
- 就業保險法第 1 條、公司法第 372 條規定參照,外外國公司與其在中 華民國境內所指定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及在臺分公司經理人間,均屬委任 關係,尚無就業保險法適用
函100.12.23
- 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12 條規定,公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一 百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三梯次委託辦理術科測試單位
公告100.12.19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固規定,設籍未滿 10 年之大陸地區人民不得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人員,自不得由公 教或公營事業機關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惟渠等若擔任無涉公權力 行使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工作人員、短期促進就業人員等職務,即非屬同 條項之規範範圍,而仍得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
函100.12.08
- 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46-1 條規定,公告技術士技能檢定保 密性之學、術科試題職類級別相關事宜
公告100.12.07
- 檢送研商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醫護人力暨三級管理報備資訊系統與推動實 務會議紀錄
書函100.12.05
- 工會係指依工會法規定,結合同一事業單位之勞工所組織之企業工會,如 事業單位有眾多廠場,擬實施彈性工作時間、延長工作時間或女工夜間工 作,依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30 條之 1、第 32 條及第 49 條規定, 須經工會同意,惟考量各廠場工作型態難以一致,允優先經廠場企業工會 同意,如廠場勞工未組織企業工會者,則由同一事業單位企業工會之同意 以代之
函100.11.25
-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 5-1 條,視障按摩業者穩定就業補助及職場協助補助 非屬家庭總收入計算範圍
函100.11.23
-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辦理 101 年度全國技術士 技能檢定報名、學科測試及入闈印製試題等試務工作之受託機構,期間自 100 年 11 月 15 日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
公告100.11.23
-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5 條,法人或事業機構申請庇護工場設立 許可,應取得設立許可證,為合法設立,地方政府如受理合法設立之庇護 工場申請設立開辦之譟施設備費,其籌備期間所負擔之相關費用,得於所 定補助範圍及額度內補助
函100.11.21
- 訂定「社會福利服務機構輔導員(含保育員、助理保育員)及監護工工作 時間審核參考指引」供地方主管機關審核工作時數之參考
函100.11.17
- 訂定「醫療保健服務業(含國軍醫院及其附設民眾診療處)適用勞動基準 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場所及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供地方主管機關 審核之參考
函100.11.17
- 訂定「托兒所保育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供地方主管機關審核托兒所 保育員工作時數之參考
函100.11.17
- 參酌就業保險法第 5 條規定,如勞工如屬受僱,且無該條不得參加本保 險情事,應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並於符合請領要件時,得申請相關保險 給付,與其是否領取老農津貼無涉
函100.11.17
- 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8、12、17、33、44、62 條及行政罰法第 29 條 ,違法行為之裁罰,無待調解方案、仲裁判斷或裁決決定之作成,由行為 地、結果地... 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管轄
函100.11.15
- 依據所得稅法第 4 條,依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製程或特殊時程行業作 業要點規定核發勞工之津貼,屬政府贈與
函100.11.14
-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8 條,視障按摩師如同時受僱及加勞保於 2 家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構),且於各該義務機關(構)按月計酬之 實領薪資達基本工資以上,將其計入所進用之身心障礙者人數
函100.11.14
-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辦理 101 年度技術士技能 檢定即測即評即發證等學科測試有關工作之受託機構,期間自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
公告100.11.01
-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8 條,如得標廠商為義務機關(構),應 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採購法及身權法未授權,不得逕行訂定 相關得範
函100.11.01
- 依據身心障碌者權益保障法第 35 條,機構無償使用公有基地,係指經該 公有基地管理機關同意,得免負擔所使用之土地及建物租金,未包括使用 該基地所衍生之水電費及清潔費
函100.11.01
- 依據工會法第 26 條,辦理工會登記證書改發,係屬工會重大事項,經工 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並送主管機關換發
函100.10.31
- 依據勞資爭議調解辦法第 13 條,曾任各級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係指依據 法律進用,曾任職於各級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之人員
函100.10.31
-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4、26、27 條、施行細則第 26 條規定,以訓練 機構(關)為投保單位邏之第六類保險對象保險費仍應依規定計算,接受 訓練未逾 3 個月者,得在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
函100.10.28
-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8 條,身心障礙員工如原議定薪資達基本 工資;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致實領薪資低於基本工資,繼續參加公、勞保者 ,機關(構)員工總人、數及已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函100.10.28
-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8 條,進用年逾 60 歲之輕度聽覺障礙員 工,因其參加農保致再參加勞工保險期間每年不得超過 180 日,於其非 參加勞工保險期間能證明,得計入該校當月巳進用之身心障礙者人數
函100.10.28
- 依據團體協約法第 10、12 條、主管機關辦理勞資任一方申請交付仲裁注 意事項第 7 點及工會法第 36 條,一方當事人為公立學校而有上級主管 機關者,應先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可
函100.10.28
- 因雇主行使勞動契約終止權所解僱退保之勞工,如經法院判決確認僱傭關 係存在,得否據以註銷勞工退保紀錄疑義案,仍應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1 年 12 月 12 日台 81 勞保 2 字第 45118 號函示規定辦理
函釋100.10.25
- 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4、8、62 條及行政罰法第 29 條,違法行為,無 待調解方案、仲裁判斷或裁決決定之作成,由具管轄權之地方主管機關逕 行認定並裁罰
函100.10.25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8 條及施行細則第 12-1 條,公所現職之臨時 人員、非經核定該所現有人員為員額凍結或出缺不補之技工工友及約聘僱 人員等,仍應計入定額進用員工總人數
函100.10.18
- 勞動檢查員依勞動檢查法第 13 條第 3 款規定執行職業災害檢查職務時 ,以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28 條第 2 項規定之職業災害為限,得事先通知 事業單位
函100.10.18
-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2 項、機械器具型式檢定實施辦法第 10 條等規定,公告辦理動力衝剪機械之型式檢定業務之受託機構,期間 自 100 年 12 月 1 日至 103 年 11 月 30 日
公告100.10.17
- 工會之代表人(理事長或常務理事)因案入監服刑,且刑期逾所餘任期者 ,因其無法對外代表工會及行使(理事長或常務理事)職權,視為當然解 任
函100.10.17
- 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令規定事項,依勞動檢查法第 25 條規定,勞動檢查 機構應副知地方主管機關處理,地方主管機關即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依職 權調查證據作為裁處之依據,並建議於事業單位依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規定無異議之 10 日後,再依法裁罰
函100.10.12
- 事業單位所訂定之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不得就申訴 期限加以限制,避免影響申訴救濟之權利
函100.10.05
- 依據工會法第 9、27 條,工會聯合組織之會員代表無法出席會議時,委 託所屬工會之其他會員代表出席,無所屬工會之其他會員代表者,得委託 各該本業性質相關之會員代表
函100.10.04
- 依據工會法第 6、9 條及施行細則第 5 條,為避免同種類職業工會重複 登記,主管機關於受理登記時除應檢視名稱是否相同外,尚須檢視籌組職 業工會會員之職業技能、工作性質是否與已登記之工會可以區隔,如無法 區隔則認定為同種類之職業工會,不予登記
函100.10.04
- 行政罰法第 5 條規定係採從新從輕原則,若在勞動基準法第 78 條修正 改採行政罰生效前違反同法第 13 條等規定,而於修正後裁處者,則依修 正後之新法處以行政罰
函100.10.04
- 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12 條規定,公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9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定向行動訓練職類單一級委託辦 理術科測試單位
公告100.09.28
- 依據視障按摩業者穩定就業及職場協助補助要點第 2 條,按摩人許可證 於 71 年訂定發布按摩業管理規則後,依法應換發按摩技術士執業許可證 ,惟未換發者,按摩人許可證是否有效由主管機關認定
函100.09.27
- 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12 條規定,公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100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2 梯次職業潛水職類乙、丙級委託辦理 術科測試單位
公告100.09.27
- 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 3 條,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所列未分類雜項 化學製品製造業涵蓋火藥製造,爆竹煙火屬化學製品,爆竹煙火批發業適 用化學製品批發業
函100.09.23
- 依據就業保險法第 15、25、27、29、30 條,被保險人如再提出失業認定 申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於 14 日內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如未能 於該 14 日內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時,第 15 日為失業再認定日
函100.09.22
-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6、30 條,非專營就業服務業者仍 有營業行為,依法課予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於每季終了 10 日內,填報求 職、求才狀況表送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之義務仍須履行
函100.09.22
- 依據促進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相關法規,原大陸地 區配偶及外籍配偶因離婚或我國籍配偶死亡致婚姻關係消滅,若已經移民 署准予繼續居留者,參加職業訓練,可免負擔訓練費用
函10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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