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為統一各機關之事務管理,提高行政效率,特訂定本規則。
事務管理規則第1條是由行政院制定的,目的是統一各機關的事務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根據參考資料,可以舉出一個與事務管理有關的範例是《中華民國典章》第42條,該條規定了典章的制定和修正程序,有助於統一各機關的事務管理。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