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管理規則 第 20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機關辦公房屋,除辦公室外,得按實際需要酌設禮堂、會議室、接待室、服務台、警衛室、值日室、休息室、盥洗室、圖書室、閱覽室、醫務室、哺育室、文康室、保管室、電話總機室、餐廳、廚房、車庫及其他有關處所。
找編章節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各機關辦公房屋,除辦公室外,得按實際需要酌設禮堂、會議室、接待室、服務台、警衛室、值日室、休息室、盥洗室、圖書室、閱覽室、醫務室、哺育室、文康室、保管室、電話總機室、餐廳、廚房、車庫及其他有關處所。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