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事務管理規則 第 38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機關得舉辦左列各項自強活動: 一、健行。 二、登山。 三、游泳。 四、球類。 五、國術。 六、其他健身活動。 舉辦自強活動時,應特別注意安全之維護,以防意外事件發生。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