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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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
- 法律字第 11403504290 號
司法院114.04.21
行政罰法第 26 條第 2 項所定「緩起訴處分確定」,係指當事人已不得聲請再議或交付審判以爭執該緩起訴處分之情形,即緩起訴處分已發生形式上確定力
- 廳司一字第 1140500453 號
司法院114.04.21
釋示放寬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得獨任辦理第一審通常程序事件之範圍及期間,是否涵括家事第一審通常程序事件一案
- 法矯署安字第 11404004371 號
司法院114.04.18
為強化機關首長督導查察戒護勤務及督考各督勤人員執行勤務督導之功能,修正「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督勤人員工作事項表」,並自 114.05.01 起生效
- 法律字第 11403504730 號
司法院114.04.18
法務部就有關為調查「教育部暨所屬國立大學實驗林場與山地農場土地範圍全數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其諮商、共管與利益分享是否周妥」一案之意見
- 法矯署安字第 11404004290 號
司法院114.04.17
衡以現今離島交通及通訊工具日益發達,時空背景均異於昔日,爰取消離島矯正機關首長補假事項,自即日起停止適用。餘尚未辦理之補假,依加班補休方式辦理
- 院台廳少家一字第 1140006584 號
司法院114.04.17
函詢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前程序第 18 條之 2 至第 18 條之 6 少年逮捕、同行與刑事訴訟法檢察官訊問證人規定相關疑義
- 法律字第 11403500820 號
司法院114.04.14
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事件之「舉證影像」,如違規人係於行政程序進行中申請查詢觀看,有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規定之適用;如其申請查詢觀看時並非於行政程序進行中,則應依檔案法或政府資訊公開法提出申請。是否建立「舉證影像線上資料庫」,請本於職權衡酌審認之
- 法律字第 11403504420 號
司法院114.04.14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如認為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依消費者保護法調查並公開其經過及結果;或認其商品或服務,對消費者已發生重大損害或有發生重大損害之虞且情況危急時,依消費者保護法在媒體公告企業經營者之相關資訊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均係有關消費者之保護事項。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屬政府資訊公開法之特別規定,應優先適用之
- 法律字第 11403504350 號
司法院114.04.10
財團法人增設副董事長,涉及組織變更,與財團法人重要之管理方法有關,事涉捐助章程之變更,應先依財團法人法第 45 條第 2 項第 1 款規定為「捐助章程變更之擬議」後,再行聲請管轄法院為必要之處分後變更之,尚不得自行變更
- 法律字第 11403503640 號
司法院114.04.10
有關民眾放棄原住民身分後之姓名登載問題,依民法規定,子女僅能從父姓或母姓,若原住民傳統姓名與父母漢姓不同,需變更。放棄原住民身分後,若因姓名變更影響未來身分回復,需由原民會政策決定。戶籍登記實務上,不主動變更者,可依戶籍法或行政執行法處理
- 法律字第 11403503120 號
司法院114.04.07
公益信託不得由契約當事人以約定之方式使公益信託消滅。信託法第 63、64 條有關「終止信託」之規定,於公益信託並無適用。公益信託違反相關監督之命令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得為必要之處置
- 法律字第 11403503860 號
司法院114.04.02
性騷擾防治法第 32 條,為程序從新之規定,與實體法無關。行政罰法第5 條適用於實體法規變更,且新舊法規須具同一性,且為直接影響行政罰裁處之義務或處罰規定之要件。性騷擾防治三法修正後,構成要件及適用範圍有調整,建議地方政府洽詢各法規主管機關應如何適用
- 院台廳司一字第 1140500352 號
司法院114.03.31
放寬候補法官得獨任審理案件之範圍,應包括及於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 44 條第 1 項之罪(含與之有裁判上一罪關係之洗錢防制法第 19 條、第 20 條之洗錢罪)
- 法檢字第 11400524540 號
司法院114.03.25
按律師法第 11 條第 2 項規定,律師於擇一地方律師公會為其所屬公會之一般會員後,始得申請加入其他地方律師公會為特別會員。故律師退出所屬地方律師公會,因已無所屬地方律師公會之一般會員資格,則不符合成為其他地方律師公會特別會員之資格
- 法律字第 11403503800 號
司法院114.03.25
國家賠償事件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有關該國人本國之法令或慣例為法院或賠償義務機關所不知者,該外國人固有舉證責任,但法院或賠償義務機關亦得依職權調查
- 法律字第 11403500810 號
司法院114.03.24
安養機構或退除役官兵服務機構任退除役官兵死亡無人繼承遺產之遺產管理人,為保存遺產之必要處置,包括有利於遺產而不變更物或權利性質之利用或改良行為,除有保存遺產之必要,原則上不得處分遺產
- 法律字第 11403503510 號
司法院114.03.24
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設有監察人者,應於章程中明定監察人之名額、資格、產生方式、任期及選(解)任等應記載事項。另財團法人法及民法並未規範財團法人之監察人必須召開監察會
- 院台廳少家一字第 1140004608 號
司法院114.03.21
檢送衛生福利部 114 年度嚴重情緒行為者精神醫療就醫障礙改善及精神病早期介入計畫機構清單
- 院台廳司一字第 1140500315 號
司法院114.03.19
調整候補法官輪辦事務之期間、項目與放寬得獨任辦理民事第一審通常程序事件之範圍及期間
- 院台廳司一字第 1140500292 號
司法院114.03.19
放寬候補法官自候補第 2 年起,得獨任辦理刑事訴訟法第 284 條之 1第 1 項第 2、3、7 款所列案件
- 法律字第 11403503170 號
司法院114.03.17
法務部就有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詢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52 條裁罰適用疑義案之意見
- 法律字第 11403502290 號
司法院114.03.12
法務部函釋有關代位分割遺產事件之疑義
- 法矯署醫字第 11406000900 號
司法院114.03.12
法務部矯正署修正「科學實證之毒品犯處遇模式工作指引」、「毒品施用者之個別化處遇流程」及「科學實證之毒品犯處遇模式計畫」
- 法律字第 11403500780 號
司法院114.03.10
我國涉外收養之成立,應分別適用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規定,而就適用我國法部分,當事人自須依民法第 1079 條規定取得我國法院之認可裁定,方屬適法
- 個資籌法字第 1140000029 號
司法院114.03.07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所稱「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係針對新聞媒體等非公務機關,基於新聞自由或知的權利,為避免與隱私權產生衝突所設;至於同法第 20 條第 1 項但書第 2 款規定所稱「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係指為社會不特定多數人可以分享之利益而言,宜依具體個案分別認定之
- 個資籌法字第 1140000195 號
司法院114.03.07
非公務機關以電子郵件辦理消費爭議,未以密件副本方式而揭露其他消費者電子郵件地址資料之行為,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7 條第 1 項規定所稱「應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應就具體個案事實審酌各項具體措施之內容是否達到足以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之程度而定
- 法律字第 11403502810 號
司法院114.03.07
未成年人經法院選定、另行選定或改定監護人確定前,因監護職務不可無人執行,為保障受監護人之權益,由當地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應受監護人之監護人,為暫時法定監護人
- 院台廳少家二字第 1140000032 號
司法院114.03.07
有關未成年人經法院裁定選定、另行選定或改定監護人,其適用民法及家事事件法之疑義
- 院台廳少家二字第 1140000407 號
司法院114.03.07
各法院於認可收養事件作成之裁定書確定證明書或調(和)解筆錄,統一於備註欄增加提示「辦理收養登記尚須附繳養子女從姓約定書」文字一案
- 法律字第 11403501750 號
司法院114.03.06
有關行政罰法第 27 條規定,行政罰裁處權時效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的結果發生在後,則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關於以不作為的方式違反行政法上作為義務的情形,在作為義務消滅(或免除)前,其違法行為尚未終了,故應自行為義務消滅(或免除)時起算其裁處權時效
- 法律字第 11403502200 號
司法院114.03.04
法務部就有關召開「運動教練證照撤銷於系統公告」會議,針對系統增加欄位供民眾查詢之可行性及適法性部分一案之意見
- 院台廳少家二字第 1140001209 號
司法院114.03.03
說明有關暫時處分裁定經上級審法院廢棄後之效力一案
- 院台廳少家二字第 1140400173 號
司法院114.02.27
法院辦理家事事件,如需查調當事人或關係人之健保相關資料,可至相關網站查詢
- 法律字第 11403502430 號
司法院114.02.26
財團法人受贈股票,非屬財團法人法第 19 條第 3 項第 5 款所稱購買股票行為;惟財團法人既因受贈股票而成為公司之單一股東,進而成為該公司之經營主體,就該公司之經營,並非辦理符合設立目的及捐助章程所定之業務,或與從事公益之目的不符,即與財團法人法第 2 條第 1 項及第 18 條之規定有違
- 法律字第 11403500390 號
司法院114.02.25
養子女之從姓係有關收養之事項,應由收養者與被收養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於收養登記前,以書面約定之;為收養登記後,若擬於收養關係存續中變更養子女之姓氏,則應適用民法第 1078 條第 3 項準用第 1059 條第 2~5 項規定,僅得變更為養父姓或養母姓,尚不得變更為原來之姓
- 廳少家一字第 1140003114 號
司法院114.02.25
檢送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辦理 114 年度第 2 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計畫案
- 院臺法字第 1140000680 號
司法院114.02.19
依洗錢防制法第 5 條第 4 項規定,修正指定同法第 5 條第 3 項第5 款之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不適用第 12 條第 1 項申報規定
- 法廉字第 11405000600 號
司法院114.02.19
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14 條第 1 項但書第 3 款「禁止其補助反不利於公共利益且經補助法今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補助」適用疑義案之說明
- 院台廳少家二字第 11390242932 號
司法院114.02.19
家事事件經裁判或經調解、和解成立有關身分事項,依法應辦理戶籍登記者,即確實辦理電子傳輸通報作業
- 院台廳少家二字第 11390242931 號
司法院114.02.19
有關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法院確定裁判或調解、和解筆錄登載內容及通報疑義
- 廳少家一字第 1140002469 號
司法院114.02.18
檢送「檢察官及少年法院法官考核少年矯正學校情況表」最新修正版
- 院台廳少家二字第 1140400149 號
司法院114.02.17
法院辦理家事事件及少年事件,可至「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查調當事人或關係人中低收入戶資料
- 法律字第 11403501440 號
司法院114.02.14
有關仲裁法第 21 條第 1 項仲裁期限之計算,原仲裁程序之停止係因主任仲裁人及仲裁人辭去職務所致,該仲裁庭因故不能執行職務,致仲裁程序不能合法進行者,該無法進行之期間,自不應計入仲裁庭應作成判斷書之期限內
- 個資籌法字第 1140000124 號
司法院114.02.12
電信事業為配合防制詐欺、核對用戶資料等目的,基於詐欺防制條例、身分查詢辦法等規範,透過電信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庫輔助驗證,以確認使用國際漫遊服務用戶之身分及入出境情形並進行風險控管,可認屬原始蒐集目的之利用。復按移民署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所蒐集入出境相關資料,如將該等資料庫介接提供予電信事業查詢用戶身分及入出境等資料,屬特定目的外利用之情形,審酌電信事業前開作為係屬符合法律明文規定,應可認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6 條但書第 1 款之規定,惟仍須注意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 法律字第 11403501920 號
司法院114.02.12
有關土地為中華民國單獨所有,共同管理機關既非土地之共有人,自無應有部分可言。尚無從就共同管理土地如何使用所為之協議成立分管契約,自不得就該協議辦理分管登記,亦無法協議分割共有物為單獨所有。共同管理機關就共同管理土地所為之約定,如係為協調處理管轄之行政事務,或為釐清雙方之權限及責任,性質上應屬「行政協定」
- 法律字第 11403501040 號
司法院114.02.12
內政部倘業已指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興辦社會住宅之相關事項,該中心即應依住宅法相關規定及內政部之指示,興辦社會住宅,無須再適用或類推適用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規定,委託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興辦社會住宅」業務之必要
- 廳少家一字第 1140002714 號
司法院114.02.12
檢送中央及地方政府「少年自立生活適應協助業務」跨單位之網絡聯繫窗口一覽表更新版
- 法律字第 11403501870 號
司法院114.02.11
有關機關所為之行政罰倘屬其他種類行政罰,機關對於該種類行政罰之裁罰權限並不因同一行為涉及刑事處罰而受影響,仍得併予裁處,故其裁處權時效之計算,自與行政罰法第 27 條第 3 項所定起算點無涉
- 調錢貳字第 11435502140 號
司法院114.02.10
為強化防制洗錢打擊資恐及資武擴權責機關與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間針對涉及詐欺犯罪之威脅、弱點及風險趨勢等資訊之分享效能,並機先掌握是類犯罪徵候,法務部調查局已於「防制洗錢打擊資恐及資武換資訊交流平臺」新增金融機構及 DNFBPs 上傳防制詐欺犯罪相關去識別化資訊功能
- 法律字第 11403501560 號
司法院114.02.08
法務部就有關當事人申請勞資爭議事件之仲裁委員迴避遭駁回,依法提起覆決申請一案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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