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經報廢者,應在物品帳內註銷。
根據該事務管理規則第175條,當物品被報廢時,應該在物品帳中註銷該物品。在這種情況下,參考資料可能是《事務管理規則》或相關法律的相關條文,特別是關於物品管理和註銷的規定。然而,我無法提供具體的參考資料,因為該條文目前無法在公開資源中找到。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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