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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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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經報廢者,應在物品帳內註銷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該事務管理規則第175條,當物品被報廢時,應該在物品帳中註銷該物品。在這種情況下,參考資料可能是《事務管理規則》或相關法律的相關條文,特別是關於物品管理和註銷的規定。然而,我無法提供具體的參考資料,因為該條文目前無法在公開資源中找到。

  • 註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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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事務管理規則第 175 條規定:「物品經報廢者,應在物品帳內註銷。」(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事務管理規則第 17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