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所稱車輛管理,係指各機關供公務使用之各種車輛 (以下簡稱公務車輛) 登記檢驗、調派使用、油料管理、保養修理、報停報廢、肇事處理及駕駛人之管理等事項。
事務管理規則第 176 條規定了車輛管理的範疇和內容,包括公務車輛的登記、檢驗、調派使用、油料管理、保養修理、報停報廢、肇事處理和駕駛人的管理等事項。根據參考資料,這些管理規則是由各機關根據相關法規進一步制定的,並涉及到法規所授權的內容。具體範例可以是對公務車輛的登記檢驗程序、使用的調度安排、事故處理的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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