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事項有發布新聞必要時,另撰新聞稿,循新聞發布程序辦理。
根據法律系教授的解釋,事務管理規則第 314 條規定,當會議有發布新聞的必要時,可以另外撰寫新聞稿,並按照新聞發布程序進行處理。這意味著在特定的情況下,會議可以發布新聞稿來公開相關的會議事項。然而,具體的新聞發布程序需要參考相應的法規和條例。我無法提供與該條款具體相關的範例,因為提供的資料中未提及其他法律或條例與之相關。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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