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管理規則 第 3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宴會前應行準備之事項如左: 一、擬定賓客名單。 二、擇定時間及地點並事先聯繫。 三、訂定餐筵。 四、適時分送請柬。 五、注意安全及交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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