宴會之接待事項,除參照第三百零九條之規定辦理外,其規定如左: 一、使用音樂,須與場所情況相適合,音量須適度。 二、應有適當之服務人員。 三、對賓客之隨行人員得視情況酌予安排。
事務管理規則第 321 條規定了宴會的接待事項,包括以下內容: 1. 使用音樂時應考慮場所情況,音量應調整適中。 2. 宴會應有合適的服務人員。 3. 针对随行人員,可以视情况做出相應的安排。 參考資料:《事務管理規則》321條 範例: 根據該規定,當舉辦一個宴會時,主辦方應根據場地情境來調整音樂的音量,以確保不會影響到其他人。同時也需要有足夠的服務人員提供服務,如服務生、廚師等。此外,也需考慮到宴會參加者的隨行人員,根據情況酌情安排接待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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