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管理規則 第 3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宴會之接待事項,除參照第三百零九條之規定辦理外,其規定如左: 一、使用音樂,須與場所情況相適合,音量須適度。 二、應有適當之服務人員。 三、對賓客之隨行人員得視情況酌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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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會之接待事項,除參照第三百零九條之規定辦理外,其規定如左: 一、使用音樂,須與場所情況相適合,音量須適度。 二、應有適當之服務人員。 三、對賓客之隨行人員得視情況酌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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