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之管理事項,由事務管理單位主辦。但有關編制員額及經費,應會同人事、主 (會) 計單位辦理;有關服務、考核、獎懲得會同工友服務單位辦理。
事務管理規則第330條規定了工友管理事項的負責單位和相關辦理事項。根據該條規定,工友的管理事項由事務管理單位負責。然而,在關於編制員額和經費的事項上,應該與人事和主計單位共同辦理;關於服務、考核和獎懲的事項,則可以與工友服務單位一同辦理。這意味著工友的管理事項需要多個單位協調合作處理。相關的參考資料可能包括事務管理規則的相關法條和相關法規,以及相關單位的指引文件和政策文件。在具體的例子中,可以參考與工友管理相關的編制員額和經費的分配以及重要性。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