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管理規則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務登錄,採下列方式: 一、機關日誌或大事記。 二、公務登記簿。 三、工作概況或備忘錄。 前項登錄,得以電子方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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