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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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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登錄,採下列方式: 一、機關日誌或大事記。 二、公務登記簿。 三、工作概況或備忘錄。 前項登錄,得以電子方式行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該問題所提到的"事務管理規則第34條"的內容,公務登錄可以透過機關日誌或大事記、公務登記簿、以及工作概況或備忘錄等方式進行。此外,也可以使用電子方式進行登錄。以下是一個與這個法條相關的範例: 舉例來說,一個政府部門根據事務管理規則第34條的要求,利用電子方式建立了一個公務登記系統。該系統紀錄了每個工作日的重要事件和活動,包括會議、文件傳遞、部門間的溝通等。這樣的系統可以提供一個清晰的紀錄,以便管理者和相關人員可以隨時查閱並追蹤各項工作的進展。該系統的使用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同時確保事務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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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事務管理規則第 34 條規定:「公務登錄,採下列方式: 一、機關日誌或大事記。 二、公務登記簿。 三、工作概況或備忘錄。 前項登…」(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事務管理規則第 3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