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公務登錄資料,由經辦人員妥為保管,以備查閱,並列入交代。
根據事務管理規則第35條的規定,公務登錄資料應由經辦人員妥為保管,以供查閱,並記錄在交代事項中。這表示經辦人員有責任確保公務登錄資料的安全保存,以便需要時可以查閱。例如,一個部門的辦公人員負責管理政府文件的登錄和記錄工作,根據該條規定,他們應該妥善保管這些登錄資料,並在每天的交接事項中列明相關內容。如此,其他人在需要時就可以方便地查閱這些登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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