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延長病假,得由機關首長酌予餉給總額之全數。應徵服役公假期間,其餉給總額依照法令規定辦理。
照事務管理規則第350條的規定,工友延長病假時,可由機關首長將餉給總額全數酌予給付。另外,在應徵服役期間,其餉給總額則需依照相關法令的規定辦理。根據這項規則,工友在延長病假期間可以獲得全部的餉給,而在應徵服役期間則需根據法令規定的規定辦理。一個與此規定相關的範例是,如果一名工友因疾病需要延長病假,他可以向機關首長申請全額餉給。同樣地,如果一名工友在服役時請假,他的餉給則需按照相關法令的規定辦理。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