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管理之檢核要項如左: 一、有無訂定分類表,是否適切。 二、點收、整理、編號、登記、入檔、檢檔等手續,是否迅速確實。 三、保管年限及檔案之存廢,已否明定。 四、是否如期辦理銷燬。 五、檔案庫房設置,是否安全。 六、有無收檔、調檔、歸檔及銷燬等統計資料。 七、檔案之保密,是否嚴格執行。 八、管理設備,是否符合標準。 九、縮影設備使用,是否良好。 十、檔案保管及整理,是否良好。
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得知有關事務管理規則第401條的內容。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