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處理之檢核要項如左: 一、各項文書處理手續,是否迅速確實。 二、文書單位應備之簿冊,是否齊全。 三、收發文程序,是否合乎規定。 四、文書處理分層負責之執行,是否有效。 五、文書革新與工作簡化,是否切實執行。 六、公文時效管制制度,是否徹底實施。 七、文書稽催,是否徹底執行。 八、文書保密,是否嚴格執行。 九、文書單位,是否使用高效事務機具。 十、文書用紙,是否合乎標準。 十一、必要之文書用具,是否齊備。
根據事務管理規則第400條的內容,文書處理的檢核要項如下: 1. 各項文書處理手續是否迅速確實。 2. 文書單位應備之簿冊是否齊全。 3. 收發文程序是否合乎規定。 4. 文書處理分層負責之執行是否有效。 5. 文書革新與工作簡化是否切實執行。 6. 公文時效管制制度是否徹底實施。 7. 文書稽催是否徹底執行。 8. 文書保密是否嚴格執行。 9. 文書單位是否使用高效事務機具。 10. 文書用紙是否合乎標準。 11. 必要之文書用具是否齊備。 以上的檢核要項是用來確保文書處理的過程符合相關規定,並且能夠有效地處理文書事務。這些要項涉及到文書流程、文件管理、保密性等方面的考量,目的在於確保文書處理的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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