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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 40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文書處理之檢要項如左: 一、各項文書處理手續,是否迅速確實。 二、文書單位應備之簿冊,是否齊全。 三、收發文程序,是否合乎規定。 四、文書處理分層負責之執行,是否有效。 五、文書革新與工作簡化,是否切實執行。 六、公文時效管制制度,是否徹底實施。 七、文書稽催,是否徹底執行。 八、文書保密,是否嚴格執行。 九、文書單位,是否使用高效事務機具。 十、文書用紙,是否合乎標準。 十一、必要之文書用具,是否齊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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