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之檢核要項如左: 一、警衛機關或防護團之組織,是否健全,能否於緊急時迅速集合。 二、各種安全防護工作,是否依照規定實施。 三、消防救護器材及防火、防盜設備,是否敷用,有無已失時效或不堪使用。 四、消防及救護訓練與演習,是否定期實施。 五、夜勤值班,是否依照規定辦理。 六、門禁是否嚴密,公私物件攜帶出入有無管理。 七、與當地有關安全防護機構,如警察機關及衛生單位等,有無經常保持聯繫。
根據事務管理規則第408條,安全管理的檢核要項如下: 1. 警衛機關或防護團的組織是否健全,是否能夠在緊急情況下迅速集合。 2. 各種安全防護措施是否按照規定實施。 3. 消防救護器材和防火、防盜設備是否有效使用,沒有已過期或不適用的情況。 4. 是否定期進行消防和救護訓練及演習。 5. 是否按照規定進行夜間值班。 6. 是否嚴密控制門禁,管理人是否適當管控公私物品進出。 7. 是否與當地相關安全防護機構,如警察機關和衛生單位等保持常態聯繫。 參考資料: 1. 事務管理規則(全國法規資料庫),最近修訂日期:2019年7月1日 2. 內政部警政署官方網站,最近更新日期: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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