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管理規則 第 4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機關之檔案,區分如下: 一、臨時檔案:尚未結案,待繼續辦理之案卷。 二、定期檔案:經已結案,列有一定保管期限之案卷。 三、永久檔案:經已結案,具有永久保存價值之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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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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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之檔案,區分如下: 一、臨時檔案:尚未結案,待繼續辦理之案卷。 二、定期檔案:經已結案,列有一定保管期限之案卷。 三、永久檔案:經已結案,具有永久保存價值之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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