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商業會,除本章有規定外,準用第二章之規定。
根據商業團體法第 62 條,各級商業會在適用本章規定之外,可以適用第二章的相關法規。 這表示各級商業會在適用商業團體法時,可以參考第二章的相關法規。第二章涵蓋了有關商業團體的組織、會員資格、會員權益、管理等相關規定。 例如,商業團體法第 11 條規定了商業團體的組織形式和設立要件,可以在適用商業團體法第 62條時參考。另外,商業團體法第 21 條規定了商業團體組織的會員資格和會員的權益,也可以作為參考資料。 這些參考資料可以幫助法律系教授深入理解商業團體法第 62 條的適用範圍和相關規定,並且指導其他人在解釋和應用該法條時提供參考。
商業團體理事、監事執行職務時,如有違背本法,營私舞弊,得經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十分之一提出,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三分之二以上之通過罷免之,並得由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各級商業會,除本章有規定外,準用第二章之規定。
商業團體理事、監事執行職務時,如有違背本法,營私舞弊,得經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十分之一提出,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三分之二以上之通過罷免之,並得由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各級商業會,除本章有規定外,準用第二章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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