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管理或使用人員,對所保管之財產如有盜賣、掉換、擅為收益 出借或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情事,應依法究辦。
根據「事務管理規則第125條」的規定,財產管理或使用人員如果在保管財產的過程中,有盜賣、掉換、擅自收益出借或將公共財產視為私人財產等營私舞弊的情節,必須根據法律來追究責任。 參考資料:事務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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