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管理規則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收發文書,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包封是否完整。 二、附件是否相符。 三、發文時間是否相稱。 四、簽收手續是否完備。 前項各款以電子文件行之者,應依第十條第二項之規定處理。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找編章節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收發文書,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包封是否完整。 二、附件是否相符。 三、發文時間是否相稱。 四、簽收手續是否完備。 前項各款以電子文件行之者,應依第十條第二項之規定處理。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