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發文書,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包封是否完整。 二、附件是否相符。 三、發文時間是否相稱。 四、簽收手續是否完備。 前項各款以電子文件行之者,應依第十條第二項之規定處理。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根據該法條,事務管理規則第13條規定了在收發文書時需要注意的事項,包括檢查包封是否完整、附件是否相符、發文時間是否相稱和簽收手續是否完備。根據該條規定,使用電子文件行之時,應依第十條第二項的規定處理,但如果有法令對此有特別規定的情形,則不在此限。具體應遵循該法條的相關規定,以確保文書的收發過程合法有效。 參考資料:事務管理規則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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