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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 13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機關之財產,如因災害、盜竊、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故,致毀損或滅失時,應即檢同有關證件報該管審計機關審。其情節重大者,並應報經主管機關核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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