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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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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之財產於年度終了經實際盤點後,由財產管理單位編造財產目錄。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事務管理規則」第 138 條,各機關的財產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應進行實際盤點,並由財產管理單位編製財產目錄。這表示每個機關都需要實際清點自己的財產,然後記錄在財產目錄上。目錄應該包括財產的種類、數量和其他相關資訊。舉例來說,財政部作為一個機關,根據這個條款,應該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進行實際盤點,並記錄其財產在財產目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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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事務管理規則第 138 條規定:「各機關之財產於年度終了經實際盤點後,由財產管理單位編造財產目錄。」(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事務管理規則第 13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