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登記,其度量衡單位,應以公制為準。
事務管理規則第172條規定,物品登記時應以公制為單位。這表示在登記物品時,使用的度量衡單位應以公制(例如公斤、公升、米)為準。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統一和準確的度量衡標準,使物品的登記資訊易於比較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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