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擬文稿應簡明扼要。如引述來文,應摘錄要點。全文過長必須抄錄者,應作為附件處理。
根據事務管理規則第20條的規定,撰擬文稿時應該要簡明扼要。如果需要引述其他文稿的內容,則應該要摘錄要點,不得全部抄錄。如果全文過長必須抄錄時,則應該要將其作為附件處理。 參考資料: - 司法院事務管理規則 (2021年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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