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管理規則 第 26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機關宿舍使用情形,應由事務管理單位經常派員調查,宿舍借用人不得拒絕。 宿舍借用人如有違反規定情事,應由事務管理單位簽報首長依規定處理,其因疏於注意所發生之損害,有關人員應予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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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宿舍使用情形,應由事務管理單位經常派員調查,宿舍借用人不得拒絕。 宿舍借用人如有違反規定情事,應由事務管理單位簽報首長依規定處理,其因疏於注意所發生之損害,有關人員應予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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