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禮場所之佈置,應依其性質及規模之大小,就左列規定斟酌辦理。但另有規定或成例者,依其規定或成例。 一、典禮名稱橫額,應從右至左書寫,懸掛於會場門首或典禮台之前上方。 二、會場門前之兩側,得懸掛或豎列國旗,並設置必要之裝飾,以壯觀瞻。 三、典禮台上之佈置如左: (一) 典禮台上後壁之正中懸掛國旗一面,國旗之大小,應視場地面積而定。 (二) 國旗下正中央懸 國父遺像,大小應與國旗相稱。 (三) 國父遺像下懸 國父遺囑,大小應與 國父遺像相稱。 (四) 儀式單懸於 國父遺像之左,公約或口號 (無公約口號者可免) 懸於 國父遺像之右,其距離視場地情形而定。 (五) 典禮台前端置主席台,必要時得襯以檯布,並得放置瓶花。 (六) 擴音設備之佈置應力求適當,並指定專人管理,隨時注意音量之調節。 (七) 主席、主席團、長官及指導人員之座位,分置於典禮台上之兩旁,其位數視實際需要而定。 (八) 典禮台上之兩側,得視場地廣狹,豎列國旗。 四、會場應按出席人數、列席人數、來賓人數及記者人數,分別劃定區域及席次,並得編號。 五、會場內得視狀況佈置發言位置。 六、紀錄席列於典禮台前之一側或兩側。 七、樂隊置於典禮台之側方或其他適當位置。 八、簽到處設於會場門首或其他適當位置。 九、必要之統計圖表及標語,張懸於會場之兩壁或周圍。 十、時鐘應懸掛於適當位置,並注意校正標準時間。 十一、劃定停車場、裝置通信設備及其他設施事項。
根據事務管理規則第299條的規定,關於典禮場所的佈置有以下考量: 1. 典禮名稱橫額應從右至左書寫並懸掛於會場門首或典禮台之前上方。 2. 會場門前可懸掛或豎列國旗並設置必要的裝飾,以增加壯觀性。 3. 典禮台的佈置包括: - 典禮台上後壁正中懸掛國旗,國旗大小視場地面積而定。 - 國旗下正中央懸掛國父遺像,大小應與國旗相稱。 - 國父遺像下懸掛國父遺囑,大小應與國父遺像相稱。 - 儀式單懸於國父遺像的左側,公約或口號(若無公約口號可省略)懸於國父遺像的右側,懸掛距離視場地情形而定。 - 典禮台前端放置主席台,必要時可使用檯布並放置瓶花。 - 擴音設備的佈置應適當並有專人負責調節音量。 - 主席、主席團、長官及指導人員的座位分置於典禮台的兩旁,座位數量根據實際需要而定。 - 典禮台的兩側可根據場地的廣狹豎列國旗。 4. 會場應根據出席人數、列席人數、來賓人數和記者人數劃分區域和席次,並可進行編號。 5. 根據情況,可以佈置發言位置。 6. 紀錄席可以位於典禮台前的一側或兩側。 7. 樂隊可以位於典禮台的側方或其他適當位置。 8. 簽到處可以設於會場門首或其他適當位置。 9. 必要的統計圖表和標語可以懸掛在會場的兩壁或周圍。 10. 時鐘應該懸掛在適當位置,並注意校正標準時間。 11. 劃定停車場、裝置通信設備以及其他設施相關事項。 這些規定旨在確保典禮場所的合適佈置與安排,根據典禮的性質和規模。此外,如果有其他相關規定或成例,則應依其規定或成例執行。 作為參考,除了事務管理規則本身,還可以參考類似管理條例中的規定和外國相關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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