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管理規則 第 30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典禮之文書事項如左: 一、於典禮前適當日期繕發請柬、通知或公告。 二、分發出席證及車輛通行證。 三、準備儀式單。 四、派定紀錄或速記人員並備置錄音機等。 五、依需要預擬電文文稿及編印專刊。 六、典禮前後得由主辦單位發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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