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禮之文書事項如左: 一、於典禮前適當日期繕發請柬、通知或公告。 二、分發出席證及車輛通行證。 三、準備儀式單。 四、派定紀錄或速記人員並備置錄音機等。 五、依需要預擬電文文稿及編印專刊。 六、典禮前後得由主辦單位發布新聞。
根據事務管理規則第301條,典禮之文書事項包括以下六點: 一、於典禮前適當日期繕發請柬、通知或公告。 這表示在舉辦典禮前,主辦單位應該根據適當的日期,準備發送請柬、通知或公告給相關人士。 二、分發出席證及車輛通行證。 這表示在典禮中,主辦單位需要分發出席證和車輛通行證給參加者。 三、準備儀式單。 這表示在典禮中,主辦單位需要準備一份儀式單,詳細記錄典禮的項目和流程。 四、派定紀錄或速記人員並備置錄音機等。 這表示在典禮中,主辦單位需要派定紀錄或速記人員,並準備錄音機等設備,以記錄典禮過程。 五、依需要預擬電文文稿及編印專刊。 這表示根據需要,主辦單位應該預先準備電文的文稿以及編印專刊,以便在典禮中使用。 六、典禮前後得由主辦單位發布新聞。 這表示在典禮前後,主辦單位有權發布相關新聞,以宣傳和報導典禮的相關情況。 參考資料: 事務管理規則第30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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