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管理規則 第 3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會議主持人主持會議之原則如左: 一、準時開會。 二、說明會議目的與期望。 三、按議程進行會議。 四、控制時間,安排發言機會。 五、維持會場秩序。 六、宣布決議、結論或會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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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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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主持人主持會議之原則如左: 一、準時開會。 二、說明會議目的與期望。 三、按議程進行會議。 四、控制時間,安排發言機會。 五、維持會場秩序。 六、宣布決議、結論或會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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