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管理規則 第 4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檔案號碼,分左列三種: 一、年號:以中華民國年份編列。 二、類號:以代表類、綱、目、節之數字編列。 三、案號:以同一類號案件發生之先後順序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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