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號碼,分左列三種: 一、年號:以中華民國年份編列。 二、類號:以代表類、綱、目、節之數字編列。 三、案號:以同一類號案件發生之先後順序編列。
根據參考資料,事務管理規則第46條規定了檔案號碼的分類方式,包括年號、類號和案號。年號是根據中華民國的年份編列的,類號則是用代表類、綱、目、節的數字編列,而案號是根據同一類號案件的發生先後順序來編列的。 參考資料: 1.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事務管理規則(民國98年7月10日行政院公報第263 期修正至民國108年2月5日行政院公報第1687期)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09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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