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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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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涉及數事者,應先確定其主要類分、編列檔案號碼,填分存單,或另以影 (複) 本分附於相關檔案內。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事務管理規則第 48 條規定,在涉及多個事務的情況下,應先確定其主要類型並分配檔案號碼,並填寫分類存單或將複本附加到相關檔案中。這條規則的目的是確保事務的分類和組織,方便尋找相關資料。範例:如果一個案件涉及多項事務,例如合約、文件和證據,根據該條規則,必須為每個主要類型分配檔案號碼,並將複本附加到相關檔案中,以便在需要時能夠快速查找相關資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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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事務管理規則第 48 條規定:「一案涉及數事者,應先確定其主要類分、編列檔案號碼,填分存單,或另以影 (複) 本分附於相關檔案內…」(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事務管理規則第 4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