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編製目錄依左列規定: 一、新案應依序登入目錄。 二、有前案之案件,依原案編列檔案號碼,在目錄卡內登記收發文號。
根據事務管理規則第49條的規定,檔案編製目錄需要按照以下規定進行: 一、對於新的案件,應按照順序進行登錄。 二、對於已經有前案的案件,應按照原案編列檔案號碼,在目錄卡內登記收發文號。 根據台南市政府法務局的網站上提供的《事務管理規則》,該規則主要是對公務員或者部門在辦理案件時的文件管理、利用情況和文件保管等方面進行了規定。這些規定旨在確保辦公室的文件組織良好並且可以有效地被訪問和利用。具體來說,《事務管理規則》第49條規定了檔案編製目錄的相關程序和要求。 舉個例子來說,如果台南市政府的一個部門有一個新的案件需要處理,根據第49條的規定,他們應該按照順序將這個案件登錄到目錄中。另外,如果該部門已經有一個或多個與這個案件相關的前案,根據規定,他們應該使用原有的案件編號來指定這個新案件的檔案號碼,同時在目錄卡上寫下相應的收發文號。這樣做的目的是確保文件的有序管理,方便檔案的查閱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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