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管理單位應置備左列各項簿籍: 一、現金出納備查簿:備登收納款項,必要時得分立收入、支出或收支結存各項簿籍。 二、零用金備查簿:備登零用金支付、結報撥還。 三、存庫保管備查簿:備登存庫保管各類有價證券、票據等項。 四、其他備查簿:視業務繁簡需要設置,如銀行往來簿、支票簽發用印登記簿、送金簿等。 前項簿籍採用電腦處理者,其電腦貯存體中之紀錄視為簿籍,應妥善保管。
根據事務管理規則第74條,出納管理單位應該備有以下簿籍: 1. 現金出納備查簿:用於記錄收納款項,如果需要的話,可以分成收入、支出或收支結存等不同的簿籍。 2. 零用金備查簿:用於記錄零用金支付和結報撥還的情況。 3. 存庫保管備查簿:用於記錄存放各種有價證券、票據等物品的情況。 4. 其他備查簿:根據業務的繁簡情況,可以設置其他需要的簿籍,例如銀行往來簿、支票簽發用印登記簿、送金簿等。 如果上述簿籍使用電腦處理,那麼電腦中的紀錄也視為簿籍,必須妥善保管。 參考資料: - 事務管理規則 (www.banking.gov.tw/cp-91-3171-adb3b-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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