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之財產,應依財產之類別及其會計科目統馭關係,由財產管理單位,予以分類、編號。
根據事務管理規則第85條,財產管理單位應根據財產的類別和會計科目的關係,對各機關的財產進行分類和編號。這意味著各個機關的財產需要依據其種類和相關的會計科目進行整理和歸類。這有助於確保財產管理的有效性和準確性。例如,如果一個機關擁有土地、建築和設備等不同類型的財產,它應該將這些財產分類編號,以便管理和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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