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15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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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151條規定公示送達方法:書記官保管文書、法院公告處黏貼公告、文書繕本公告於法院網站,必要時登載公報或新聞紙。
Q · 法院公示送達到底貼在哪裡?我怎麼知道自己被公示送達?
貼在法院公告處+法院網站,可上司法院網站查詢
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公示送達由書記官保管應送達文書,在法院公告處黏貼公告(若是通知書則直接黏貼通知書),並將文書繕本、影本或節本公告於法院網站;法院認為必要時才命登載公報或新聞紙。要確認自己是否被公示送達,可上司法院全球資訊網的公示送達公告專區,以姓名或案號搜尋,通常網站更新比實體公告欄更快。
深度解讀
法院說「公示送達」,到底是怎麼個「公示」法?不是寄到你家,不是打電話給你,而是把文書留在法院書記官那裡,然後在法院公告欄貼一張通知,告訴你「你的東西在這裡,自己來拿」。如果送的是開庭通知,通知書本身直接貼在公告欄上。除了實體公告欄之外,法院還要把文書掛到法院網站上,必要時可以登報。2018年修法之後,法院網站公告已經取代登報成為主要方式。你可能會想:誰沒事會去逛法院公告欄或法院網站?幾乎沒有人會。這就是公示送達的本質:它不是為了讓你「真的看到」,而是為了讓法律上認定你「應該有機會看到」。整個制度運作的前提是一個法律擬制:公告了就等於送到了。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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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5 版
本條有 5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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