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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87 條
指示標誌視需要設置;其設計依下列規定: 一、體形 梅花形、方形、圓形、箭頭形、盾形等。 二、大小尺寸除規定之標準型外,必要時得隨文字之大小及字數酌量增減之。 三、顏色、圖案及設置位置依本節各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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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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