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共 6,913 則行政函釋,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目前是第 9 頁,共 20 頁。
- 函釋總數
- 6,913 則
- 公文類型
- 函釋 6,901 則・行政規則 12 則
113 年
- 電子郵件1130703b
函釋113.07.03
來信所詢係貴公司舉辦Logo徵稿活動,並已擇定某參賽作品申請商標,需請該得獎者簽署何種著作權文件一事,說明如下:
- 電子郵件1130703
函釋113.07.03
依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10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包括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惟如有本法第11條(僱傭關係)、第12條(聘任關係)之情形,始可約定以非實際創作著作之人為著作人。有關貴工作室委託他人(出資聘人)完成之創作,得…
- 電子郵件1130628
函釋113.06.28
一、動漫角色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具有最起碼創意高度)兩要件,則屬於受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保護之美術著作,他人如欲利用,除有符合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
- 電子郵件1130627b
函釋113.06.27
一、按著作權法(下稱本法)規定,著作係指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須符合「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具最起碼創意高度)二要件,且非屬本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不受保護之標的(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等),始為受本法…
- 電子郵件1130627
函釋113.06.27
有關您所詢民眾於鐵路沿線拍攝貴公司蒸汽機車之著作權法疑義,說明如下:
- 電子郵件1130621b
函釋113.06.21
一、當代文篇、演講稿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著作)及「創作性」(符合一定之創作高度),即屬受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保護之語文著作。所詢摘錄當代文篇、演講稿等各該文章內容作為語料來源建置成「現代漢語複句語料庫」,以電子形式透過網際網路之途…
- 電子郵件1130621
函釋113.06.21
一、「北投圖書館」、「台北流行音樂中心」等建築外觀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著作) 及創作性(具有最低的創意高度),則屬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保護的「建築著作」。
- 電子郵件1130614
函釋113.06.14
一、動漫人物圖案如具有原創性(未抄襲他人作品)及創作性(具有最低的創作高度),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著作,所詢學生為製作作業而使用日本動漫人物圖案以印刷方式製成貼紙,涉及「重製」之著作利用行為,如將該貼紙對公眾販售,另涉及「散布」之利用行…
- 電子郵件1130613
函釋113.06.13
一、依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著作係指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須符合「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符合一定之創作高度)等二項要件,且非屬本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不得為著作權標的之「標語及…
- 電子郵件1130611
函釋113.06.11
一、所詢問題一,依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著作財產權之授權範圍係由當事人自行約定,且授權契約不以書面為…
- 電子郵件1130606
函釋113.06.06
一、動漫角色之圖案、介紹及他人拍攝之相片,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具有一定之創作高度)兩要件,則屬於受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保護之美術、語文或攝影著作,所詢利用該等著作於學校畢業製作之書籍,涉及「重製」、「改作」…
- 電子郵件1130604b
函釋113.06.04
一、所詢您僅單純以樂器的方式演奏他人曲譜並錄製成影片上傳至YouTube一事,不論開啟營利與否,都將涉及「重製」及「公開傳輸」他人音樂著作(曲譜)之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規定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或其所加入的…
- 電子郵件1130604
函釋113.06.04
一、侵害著作權原則上屬告訴乃論(除盜版光碟外,請參考著作權法第100條之規定)之罪,須由權利人依法提出告訴後,檢調機關始能予以訴追。任何人雖得依法進行檢舉告發,惟如權利人並未提出告訴,檢調單位亦無法追究其刑責。
- 電子郵件1130603b
函釋113.06.03
一、所詢公車司機在車上播放車內收音機電台節目或音樂,或以手機開擴音播放電台節目(應指廣播電台線上同步廣播),如並未另外加裝擴音設備以擴大播放效果,則屬於單純接收之行為,不涉及著作之利用,故與著作權法之合理使用規定無涉。
- 電子郵件1130603
函釋113.06.03
一、書籍之內文文字、圖片及照片,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著作)及「創作性」(符合一定之創作高度),即分別屬於受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保護之語文著作、美術著作及攝影著作,除有符合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該等著作之著…
- 電子郵件1130530
函釋113.05.30
一、依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著作」係指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論文之內容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具最基本之創意程度),即為受本法保護之語文著作,他人如需利用該著作,除有本法第44條…
- 電子郵件1130529
函釋113.05.29
一、按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來信所詢之迪士尼相關圖案如符合「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具有一定的創作高度),且尚在著作權保護期間者(請參考著作…
- 電子郵件1130528
函釋113.05.28
一、您為經營網路商店所製作的商品圖片及文字介紹說明,如具備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具有一定之創作高度)兩要件,即屬受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保護之攝影著作、美術著作或語文著作,自您創作完成時起,即享有著作權法第22條至第29…
- 電子郵件1130524
函釋113.05.24
一、依據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第1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復按上述條文所稱之「公文」,係指以處理公務之文書,具備…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處理要點
行政規則113.05.23
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及避免員 工於工作場所或執行職務時,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使其安心投入工 作,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局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及駕駛。 三、本要點所稱職場
- 電子郵件1130516
函釋113.05.16
一、 來信附件授權清單所引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50條規定「以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之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一節,由於本條係指著作之著作人為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且以其名義公開發表者,在合理之範圍內…
- 電子郵件1130515
函釋113.05.15
有關您所詢授權影片供出版社置入教材使用之問題,說明如下:
- 電子郵件1130513
函釋113.05.13
一、電影海報、書籍封面及書籍內容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及創作性(具有最低的創作高度),即分別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美術(或攝影)著作或語文著作,又著作權法第27條規定公開展示權之標的,限於「未發行」之美術或攝影著作,故您來信所詢貴劇團將於舞…
- 電子郵件1130508
函釋113.05.08
一、商品照片如具有「原創性」(未抄襲他人著作)及「創作性」(具有一定的創作高度),則屬受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保護之「攝影著作」。故所詢電商平台上的實物拍攝照,如攝影者就攝影標的加以選擇並安排其攝影位置,運用各種攝影技術,決定觀景、景深、光量…
- 電子郵件1130507
函釋113.05.07
有關將網路上之照片下載並列於刑事答辯狀之著作權法問題,說明如下:
- 電子郵件1130507b
函釋113.05.07
一、我國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係採創作保護主義,除本法第11條職務上完成之著作或第12條之出資聘人完成之著作,原則上由實際創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請參照本法第10條規定),且不須辦理著作權登記作為權利保護要件,先予說明。
- 電子郵件1130503
函釋113.05.03
一、按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因佛經多已超過著作財產權之保護期間而成為公共財,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任何人皆得自由利用之,如您欲翻抄利用之佛經已超過著作財產權…
- 電子郵件1130502b
函釋113.05.02
一、著作權法部分:
- 電子郵件1130502
函釋113.05.02
一、線上課程內容如具「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最基本的創意程度),屬於受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保護的著作,下載線上課程將涉及「重製」他人著作之利用行為,除符合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規定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
- 電子郵件1130501
函釋113.05.01
一、研究報告內容資料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著作)、「創作性」(具有一定之創作高度),則屬於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又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前段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
- 電子郵件1130426c
函釋113.04.26
一、有關日本人著作在我國是否受保護,因我國於2002年1月1日加入WTO以後,與日本建立著作權互惠關係,對於我國加入WTO前已完成之日本人著作,如在日本(即源流國)著作財產權期間尚未屆滿,則依我國著作權法第106條之1給予回溯保護。因此,所…
- 電子郵件1130426b
函釋113.04.26
一、有關品牌網站頁面之影片、照片與文字內容,如具有「原創性」(未抄襲他人著作)及「創作性」(具有一定的創作高度),則分別屬受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保護之「視聽著作」、「攝影著作」與「語文著作」,先予敘明。
- 電子郵件1130426
函釋113.04.26
一、來函所詢知名動漫角色,通常均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著作)、「創作性」(具有一定之創作高度),而屬於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美術著作」,若您所設計之圖樣上有重現他人美術著作的內容,或加入自身創意,修改他人著作而達另為創作程度,則分別涉及…
- 電子郵件1130423
函釋113.04.23
一、我國著作權法採創作保護主義,來信所附產品圖片如具「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具有一定的創作高度),即為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攝影著作」,著作人自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著作權第10條規定參照),不須辦理著作權登記或註…
- 電子郵件1130422c
函釋113.04.22
一、您製作漫畫周邊或偶像周邊的影片,如符合「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具有一定的創作高度),即為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保護之「視聽著作」。如他人透過YouTube等網路平台上傳您的影片,涉及「重製」及「公開傳輸權」等著作利…
- 電子郵件1130422b
函釋113.04.22
一、問題1、3: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61條所得轉載、翻譯者,限於「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文章),但「圖片、照片」不得轉載,亦不得將該等論述改作為影片或短影音,且前述「文章」如有註明不得轉載,即不得轉載。
- 電子郵件1130422
函釋113.04.22
經電洽貴館瞭解,所詢貴館於110年度授權圖檔予乙方機關單次使用製作多媒體影片及公開上映,現乙方機關於113年度欲於其他非營利活動中再次播放該影片(未涉及重製),是否仍須再次取得貴館同意一事,說明如下:
- 電子郵件1130418b
函釋113.04.18
一、依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且必須具備「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具有一定之創作高度)兩要件,以及非屬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不得為著作權標的…
- 電子郵件1130418
函釋113.04.18
一、經貴署來電補充說明,貴署先前已委託另廠商製作完成一般版故事繪本(原著作),並取得該繪本之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為廠商所有),本次係為向身心障礙者推廣,由貴署規劃與國立臺灣圖書館(下稱國臺圖)圖書館共同出資合作,針對前述繪本另行加值應用,…
- 電子郵件1130418d
函釋113.04.18
一、 著作權保護是採取「屬地主義」,亦即侵害發生於何地域,權利人須依該地域之法律規定尋求救濟。依來信所述,中國大陸地區的網站在未經您同意或授權的情況下,將您撰寫的小說轉載至網站上,您即可依照中國大陸地區之相關法令於當地提出救濟,或向侵權所在…
- 電子郵件1130418c
函釋113.04.18
一、貴機關欲辦理反毒等宣導之音樂會,由政府部門樂隊演出,會涉及利用他人音樂著作之「公開演出」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規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外,原則上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或其所加入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同意或授權,始…
- 電子郵件1130417
函釋113.04.17
一、我國現行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係採創作保護主義,來信所述之酒標設計之創作只要符合「原創性」(非抄襲他人)及「創作性」(具有一定之創作高度)兩項要件,且非屬本法第9條不得為著作權保護標的,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請參考本法第10條之規定)…
- 電子郵件1130416b
函釋113.04.16
一、詩的創作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著作)及「創作性」(符合一定之創作高度),則屬受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保護之語文著作,任何人除有符合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規定之情形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方得利用,否則會有侵害著…
- 電子郵件1130416
函釋113.04.16
一、畫作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最基本的創意程度),即屬受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保護之美術著作;又依本法第30條規定,美術著作之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間存續於著作人生存期間及死亡後50年,故所詢古畫如符合前述要件且仍…
- 電子郵件1130416c
函釋113.04.16
一、按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惟本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不得為著作權法之標的,而所詢警徽之圖案,係為內政部警政署之「警徽警旗製用規定」二、…
- 電子郵件1130412
函釋113.04.12
一、您來信所稱拍攝電影片尾名單,如僅係單純將參與該電影拍攝、製作等過程中之導演、編劇、製片人、主要演員、美術指導等相關工作人員之姓名,依次陳列並以字幕播放並搭配短句,因該等內容或不具原創性及創作性,或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因著作權法(下稱本法…
- 電子郵件1130410b
函釋113.04.10
一、依我國著作權法(下稱本法)規定,所詢1985年在我國出版之書籍,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著作)、創作性(具有一定之創作高度),即屬受本法所保護之語文著作。又依本法第30條規定,語文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為著作人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50…
- 電子郵件1130410
函釋113.04.10
一、外國博物館、機構或藝術媒體平台之文章、圖片、twitter之發文、圖片,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著作)與「創作性」(具一定之創作高度),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語文著作」、「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來信所述將該等文章翻譯、將圖片下…
- 電子郵件1130410c
函釋113.04.10
一、依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30條、第34條規定,「音樂著作」(詞、曲)之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係存續於著作人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50年,「錄音著作」(唱片、音檔等)則為著作公開發表後50年,如欲利用之歌曲著作權仍在保護期間,利用時除有符合本法第…
- 電子郵件1130408
函釋113.04.08
一、按著作權法(下稱本法)所稱之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必須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具最起碼之創意程度),且無本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例如標語或通用之名詞)不得為著作權標的之情形。來函詢問旅…
其他發文機關
本頁最多列出最近的 1,000 則,其餘請到行政函釋工作站用發文機關篩選並搭配關鍵字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