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法 第 28-2 條(免徵執行費之規定)
- 1.民事強制執行,其執行標的金額或價額未滿新臺幣五千元者,免徵執行費;新臺幣五千元以上者,每百元收七角,其畸零之數不滿百元者,以百元計算。
- 2.前項規定,於聲明參與分配者,適用之。
- 3.執行非財產案件,徵收執行費新臺幣三千元。
- 4.法院依法科處罰鍰或怠金之執行,免徵執行費。
- 5.法院依法徵收暫免繳納費用或國庫墊付款之執行,暫免繳執行費,由執行所得扣還之。
- 6.執行人員之食、宿、舟、車費,不另徵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強制執行費為標的金額的千分之七,未滿5,000元免徵,非財產案件固定3,000元。
Q · 強制執行要繳多少錢?
依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2,財產案件執行費為標的金額的千分之七(每百元收七角),未滿新臺幣5,000元者免徵;非財產案件(如遷讓房屋、交付子女)固定3,000元;法院罰鍰、怠金之執行免徵。畸零數不滿百元以百元計算。
白話解讀
每百元收七角。這六個字決定了你的強制執行要花多少錢。換算成白話:執行費是標的金額的千分之七,也就是0.7%。你要追一百萬,執行費七千元。追一千萬,七萬元。五千元以下免費,這是立法者畫的一條線,讓小額債權不會被執行費用擋在門外。非財產案件(比如強制遷讓房屋、交付子女)一律三千元,不管案件多複雜。另外有兩個很多人不知道的免費通道:法院自己開的罰鍰或怠金要執行,免費;法院幫國庫追暫免繳費用,也暫免繳執行費。這些細節看起來瑣碎,但在你決定要不要聲請執行的那一刻,它們直接決定了你的損益分界點。
法律定性
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2為民事強制執行的執行費收費規範,採累進式使用費設計:財產案件按標的金額千分之七計收、未滿5,000元免徵,非財產案件固定3,000元,並對法院罰鍰怠金及國庫墊付款之執行設免徵或暫免機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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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強制執行到底要花多少錢?▾
財產案件:標的金額的0.7%,不滿五千元免費。追十萬元的執行費是七百元,追一百萬是七千元,追一千萬是七萬元。非財產案件(遷讓房屋、交子女)固定三千元。法院罰鍰和怠金的執行完全免費。執行費只是門票,鑑價費、拍賣公告費等實際支出另計,總成本可能是執行費的兩到三倍。
Q2參與分配也要繳執行費嗎?▾
要。第二項明確規定聲明參與分配者適用同樣的計算標準,計算基礎是你主張參與分配的債權金額。若你的債權有優先權(例如抵押權),參與分配繳的執行費在分配時也享有優先受償(第29條第2項)。
Q3強制執行要多少錢?▾
財產案件標的金額0.7%、未滿5,000元免費,非財產案件固定3,000元,是聲請執行的門票費。
Q4執行費的千分之七是什麼意思?▾
每執行標的100元收7角,即0.7%。追100萬約7,000元,畸零不滿百元以百元計。
Q5什麼是非財產案件執行?▾
執行標的不是金錢,如強制遷讓房屋、交付子女,執行費固定3,000元不按比例。
Q6哪些強制執行可以免費?▾
標的未滿5,000元、法院罰鍰怠金之執行免徵;國庫墊付款之執行暫免,由執行所得扣還。
Q7強制執行費怎麼算?▾
財產案件:標的金額×0.7%,未滿5,000元為0;非財產案件直接填3,000元;畸零以百元進位。
Q8執行費什麼時候繳、怎麼繳?▾
聲請強制執行時繳納,或由法院命限期預繳,通常以郵政匯票或臨櫃辦理。
Q9追一筆債實際要花多少?▾
執行費(標的0.7%)+ 鑑價費、拍賣公告費等實支,總成本常為執行費的2-3倍。
Q10怎麼證明執行標的金額以正確計費?▾
以執行名義(判決、本票裁定等)所載金額為據;認為對方灌水可向法院聲明異議。
Q11財產案件 vs 非財產案件執行費差在哪?▾
財產案件按0.7%比例(金額越大越貴),非財產案件固定3,000元不論複雜度。
Q12聲請執行 vs 參與分配的費用一樣嗎?▾
計算標準相同(第2項),但基礎不同:聲請以執行標的、參與分配以你主張的債權額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fee | note |
|---|---|---|
| 財產案件(標的≥5,000元) | 標的金額×0.7% | 每百元收七角,畸零以百元計 |
| 財產案件(標的<5,000元) | 免徵 | 保障小額債權可近用司法 |
| 非財產案件 | 固定3,000元 | 遷讓房屋、交付子女等 |
| 法院罰鍰/怠金之執行 | 免徵 | 第4項 |
| 暫免繳費用/國庫墊付款之執行 | 暫免(執行所得扣還) | 第5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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