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第 8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被檢新城病不活化疫苗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特性試驗:須具固有理學之性狀,且無異物及異常氣味。 二、無菌試驗: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檢出之活菌。 三、防腐劑含有量試驗:甲醛(Formaldehyde)含有量須為○.二%以下,硫柳汞(Thimerosal)須為○.○一%以下。 四、安全試驗:選二至六週齡新城病抗體陰性雞十二隻,隨機取二隻為對照,餘十隻分別肌肉注射一劑量經二週觀察,不得呈任何不良反應。 五、效力試驗:將前款安全試驗合格雞十隻及對照雞二隻,以免疫組及對照組雞隻分別採集血清進行紅血球凝集抑制試驗,免疫組雞隻抗體力價的幾何平均值需達十六倍以上,對照組雞隻需小於二倍。但試驗未符合檢驗標準時,以新城病強毒(佐藤株)一千MLD(Minimal lethal dose)肌肉注射攻擊,經二週觀察,免疫組雞隻需八十%以上不呈反應或呈輕微反應後耐過而健存,對照組雞隻二隻,須呈典型新城病症狀而斃死。
- 前項試驗確定困難時,應予複檢。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第80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