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3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十四條第四款所稱警察,指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條規定,任官授階執行警察任務之人員,及各警察機關簡、薦、委職務,具同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警察官身分者。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