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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841-2 條(使用收益之權益限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區分地上權人得與其設定之土地上下有使用、收益權利之人,約定相互間使用收益之限制。其約定未經土地所有人同意者,於使用收益權消滅時,土地所有人不受該約定之拘束
  2. 前項約定,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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